江西立法规范矿山修复 让废弃矿山变“绿水青山”
2022-11-10 17:42:53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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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昌11月10日电(王中庆)将于12月1日实行的《江西省矿山修复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矿山修复与利用管理,为引领和推动美丽江西建设,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11月10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条例》明确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条例》规定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不因采矿权终止而免除。采矿权人应当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须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修复矿山。

  为减轻后续矿山生态修复压力,《条例》从“源头”着手,要求政府和矿山企业共同执行国家有关绿色矿山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定新建矿山一律按照绿色矿山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条例》施行前未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要加强协商,通过签订采矿权出让补充协议,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对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对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和程序、收益方式作出规定,明确了产权激励、生态修复产品关联收益、碳汇交易、金融扶持等政策,助力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江西是矿业大省,矿产资源采掘面大、历史悠久,但由于过去长期粗放型发展,矿山企业普遍“重开采、轻修复”。目前,江西有持证矿山2542座,待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3923座、面积13.48万亩,其中废弃露天矿山10.50万亩。

  “下一步,我们将压紧压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完成年度修复目标。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加强绿色矿山创建,持续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落到位。”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圣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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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王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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