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抚州市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和重要工作,积极推进DIP省级试点工作,着力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作用,推进医保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抚州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速推进,多项数据指标持续向好,初步建立了本地化的DIP付费体系,2023年起全市符合条件的236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实际付费,完成国家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四个覆盖任务。一方面,该市通过改革提高绩效,实现住院次均费用、次均个人负担费用、全市平均个人负担费用、均次住院床日、住院人次人头比数据“五连降”;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强基固本,实现病案管理、数据治理、医院精细化管理等工作能力“六提升”。
该地通过强化领导,实现全市“一盘棋”。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纳入市委深改委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医保、卫健、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医保局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DIP改革工作。
超前谋划,组建改革“两团队”。一方面成立工作专班。在市医保局内成立DIP工作专班,把牢改革“方向盘”。实行定期部署、调度、总结工作机制,明确DIP审核、质控、结算、考核等分工和职责,共同推进DIP试点工作。另一方面组建专家库。从医保、卫健和医疗机构遴选医保、医疗、病案、编码、质控、信息、财务等专业人员237名,组成DIP支付方式改革专业骨干团队,集思广益,研究国家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解决政策支持、业务培训等棘手问题。
整体推进,坚持改革“三覆盖”。实现机构病种全覆盖。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开展住院服务的254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参与DIP支付方式改革,同步启动历史数据采集和整改,数据质量逐步提升,除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结算类型病种均纳入DIP付费范围。二是实现数据采集全覆盖。收集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出院结算全量数据,纵向涵盖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横向包含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三是实现系统改造全覆盖。市、县(区)高度联动、紧密配合,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部门联席会议,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HIS系统升级改造,对标校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及各字段数据来源,梳理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项的逻辑关系和基本内涵,医保15项编码贯标落地见效,病案首页和结算清单质控管理达到流程化、标准化。
突出重点,关键环节“四到位”。一是做到业务学习培训到位。精心组织全市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现场培训10余次,参训人数1000多人,狠抓“分层培训”。建立抚州市DIP知识考试题库,邀请专家对县(区)经办机构、DIP试点医疗机构约230余名业务骨干就病案管理进行专题培训并进行业务考试。二是做到数据采集整改到位。部署各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改造,同时启动医保2.0版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由医疗机构映射后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采集上传后智能审核,及时反馈定点医疗机构,面对面、手把手指导错误数据整改,实现数据采集、审核、整改同步进行,历史数据采集总体合格率达到98.25%。三是做到构建病组目录体系到位。制订《本地DIP目录体系》(2.0版),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形成4317个病组。研究制定病种分值点值测算办法、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测算办法等,建成符合本地的目录体系。四是做到实际清算组织到位。在DIP模块上每月预结算,每月下发模拟付费分析简报,通过调整系数、完善方法、优化流程等解决月预结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展2023年度DIP年终清算和特例单议工作方案的拟订工作,组成清算工作专班,对标完成年终清算工作任务,覆盖全市236家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96.64%,基金覆盖率达81.40%,提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全覆盖任务。
下一步,抚州市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漏补缺,充分发挥医保、卫健和财政等部门在支付方式改革落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县(区)医保和医疗机构的指导,提升精细化管理,全力推动医保改革按目标要求顺利平稳推进,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