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20日执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以来,赣州市全面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政策,推动医保目录持续提质增效,有效挤压了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前的虚高价格“水分”,切实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规范医疗机构报量,提高报量准确性。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量的复核,对“用而不报”、报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或报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等异常情形,在报量阶段就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核改或作出说明。
率先规范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缩短了企业资金回款时间。赣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金医保结算职责的通知》,明确医保部门、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四方职责,规范结算流程。截至目前,累计向558家(其中药品供货企业41家、耗材供货企业517家)医药企业结算货款约27.2亿元。
实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有效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截至目前,该地已及时拨付全市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采5个批次8个年度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共1.71亿元,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参与集采改革的积极性。目前正在测算其他批次集采结余留用资金。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本地企业的新技术、新项目、新耗材按绿色通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期积极向省医保局申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本地企业产品纳入我省医保目录,并做好后期对接跟踪工作。
下一步,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将常态化持续推动国家、省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加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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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