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困难职工家庭帮扶基金使用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南昌市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将为更多陷入困境的职工家庭送去温暖与希望,助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此次修订使用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涵盖会员关系在南昌市(含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散工)群体,不含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工会关系在南昌市(含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在职职工;按规定向南昌市总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的全国、省产业工会驻昌单位在职职工;按规定成立工会组织并向南昌市总工会缴纳建安经费的市外企业在昌项目职工;纳入南昌市管理的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
在帮扶项目和标准方面,《办法》规定,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一年内经多重报销和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累计1万元以上致困的,按不同金额比例发放帮扶金,最高5万元;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经多种渠道报销帮扶后个人承担部分累计0.5万元以上致困的,当年可一次性补齐,最高5万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伤亡致困,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造成家庭困难的,鉴定当年可获不超过4万元帮扶金。
生活困难认定标准以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为界定。家庭收入、刚性支出计算周期原则上为申请日前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至2023年1月1日起,最长不超18个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申请日前最近调整为准。
申请程序分为职工申请、单位工会核查、县区工会复审、审批发放四个环节。职工需向相关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单位(街道)工会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公示;各县(区)总工会等15个工作日内复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到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及后续流程。在特殊情况或特殊时间段,可简化程序,必要时可先行帮扶再补办手续。(黄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