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约谈工作,压实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近日,江西省制定并出台《江西省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明确约谈情形、规范实施流程,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江西省实际,对约谈的适用范围、原则、情形、组织实施、程序、整改跟踪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共七章二十二条。
该《办法》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明确了具体的约谈情形和要求,使约谈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程序规范。详细规定了约谈的组织实施流程,包括约谈的提出、批准、通知、实施以及整改跟踪等环节,确保约谈工作程序规范、公正、透明,避免滥用职权或随意性。三是注重实效。强调约谈后的整改落实和跟踪检查,将约谈及整改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作为资质认定和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增强了约谈的威慑力和实效性。四是协同监管。《办法》与“三书一函”在程序上衔接、功能上互补、目标上一致,构成“警示-督办-处罚”协同闭环管理链条,实现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江西省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管体系,通过明确约谈机制,强化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方切实履行责任,对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严有生)
【纠错】
【责任编辑:王晓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