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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江西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通知》规定,将《诊疗方案(第九版)》范围内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甲类”支付;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托管方舱医院相关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即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必要时可按程序向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新冠救治医保资金,对定点医疗机构托管的方舱医院,其结算主体为其依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和医保支付等政策参照依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通知》同时规定,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继续按照“两个确保”政策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治;继续对政策范围内规定的应检尽检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进行保障;继续按政策要求实行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政策;持续畅通疫情防控医药采购绿色通道,将《诊疗方案(第九版)》新增的药品,以及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药物资纳入紧急挂网采购,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并及时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补充完善采购记录。
另外,《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打折”,医保经办服务“不打烊”。(记者洪怀峰 实习生乔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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