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以老年人为目标的诈骗活动不断增多,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加大养老诈骗打击整治力度,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布三起市场监管领域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江西某电视购物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
2022年1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某电视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67944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通过发布一系列虚假及引人误解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视虚假广告主要针对居家老年人防范意识弱、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对电视产生依赖性和身体健康需要等特点,发布一些夸大、失实宣传甚至是洗脑式的广告。广大老年朋友在收听收看广告时要注意甄别,不可盲目相信,以免自身健康财产受到损失。
安福县某百货店虚假宣传
2021年4月8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福县某百货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艾灸仪是普通电子产品,配套使用的艾制品(艾绒)为普通商品,艾灸仪和艾制品(艾条)标签和说明中无任何治疗和保健疗效。
当事人上述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类骗局通常通过免费赠送礼品、讲座会销、免费旅游以及高新科技噱头等手段促销,且在销售过程往往夸大功效,混淆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概念,混淆医疗器械和普通产品的区别,宣称具有药用治疗功效,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诱骗其高价购买。广大老年朋友要加强自我防范,不要贪图小便宜,正确认识保健产品,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夸大的宣传,对自己不了解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不要轻易购买。
乐安县某商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022年5月17日,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安县某商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移送乐安县公安局处理。
该案与其他养老诈骗案件不同,涉案金额不大,商品具有特殊性,需求具有隐蔽性,是一种针对老年群体生理需求的商业行为。此类商品往往披着食品或保健食品的外衣,实质却是含有药品成分的产品。广大老年朋友不要从非正规渠道购买,伪劣的保健产品可能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贻误治疗良机。身体不舒服时,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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