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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的环境损害鉴定费,不再成为江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羁绊。10月1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经过申报、推荐和遴选,我省现已确定17家司法鉴定机构,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先鉴定后付费服务。
据介绍,环境损害鉴定往往包括定性和定量两部分,定性是判断责任主体和污染事实;定量则包括污染范围、污染程度,需要反复、多次采样。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鉴定费用需要原告提前垫付。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一个瓶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大力支持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省司法厅积极探索推进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制度,经过申报、推荐和遴选,最终挑选出10个设区市的17家司法鉴定机构,供各级检察机关选择,为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专业支撑。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逐年大幅增长,仅今年前9个月,全省检察机关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 (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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