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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下月起上调
挂床和过度医疗不予支付
11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12月1日起上调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确定。挂床、过度医疗等违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新规定明确,工伤职工到设区市以外异地就医,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硬席(硬座或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往返一次异地间的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因病情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限经济舱),不超过异地间乘坐高铁二等座标准票价的机票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机票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异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最多不超过2天。
异地院外(含途中)伙食补助费参照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2天。异地院外住宿费限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天数最多不超过2天。标准以内住宿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自理。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殷琪惠 记者郑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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