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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数量在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必须加以重视。”1月1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新余代表团讨论会场,代表们结合实际,纷纷为化解物业合同纠纷提出建议。
列席会议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谭闻说,开发商遗留问题、沟通协调机制欠缺是造成物业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具体体现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擅自变更规划、住宅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不全等。面对复杂矛盾,有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行业组织化解力量明显存在不足。
“物业纠纷确实是‘老大难’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解难。”省人大代表傅行家接过了话匣子。他表示,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形成问题清单,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清单式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代表们建议,法院应加强相关典型案例宣传,行业和协会应加强事前监管,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应进一步细化,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物业合同纠纷。(刘星 记者 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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