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心城区闲置地块优先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我省下大力气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
记者11月1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区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从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停车资源提质增效、营造停车设施发展环境、加强城市停车综合治理、强化停车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等七个方面,多管齐下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鼓励各地结合老旧小区、厂区、街区、楼宇改造,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对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满足停车需求。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后的闲置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将具有改造条件的既有人防工程改造建设为公共停车场。鼓励一个城市建设一套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停车服务智能化应用,在中央商务区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三级停车诱导电子屏,及时公布周边停车位信息。重点盘活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区等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各类停车资源,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率先对外错时开放停车设施。支持老旧小区科学划定一批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推动停车产业加快发展,建立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市场化经营的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支持各地成立停车行业协会,发展综合实力强、质量信誉好的专业停车企业,统筹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位供需的调节作用,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记者杨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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