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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印发《关于加快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十条措施》,通过补助、奖励、免税等手段,从多个方面引导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
据悉,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江西省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资助其开展研发活动。同时,江西省加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
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未能享受以上税收优惠的企业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年每家补贴额度不高于200万元。对上年度非财政性资金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超过85%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江西省将给予不超过上年度非财政性资金研发经费支出额度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也将享受相应的福利政策。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技术成果转让等,可作为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的业绩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同等享受在站期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记者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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