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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我市面向社会对《南昌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市特许办将指导和协调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出让程序、检查《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负责《特许经营协议》的审批备案管理。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合理收益;请求相关部门制止和排除侵害其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对发展规划和价格等的调整提出合理建议;依法平等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特许经营权出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通过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公平交易。同时,特许经营者因建设和维护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需要进入某一区域或者建(构)筑物的,应当事先与权利人协商,征得权利人同意后进入,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此,市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箱和信函等提出宝贵意见。电话:0791-83884013,邮箱:ncsghb@163.com,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25日。(记者 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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