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常教学时间之外上新课属违规补课 ● 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违规收费 ● 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双减”政策实施后,我省允许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积极探索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对治理教育“三违”(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违规补课如何界定?文件明确,凡中小学校(含民办)开展学科类教学活动,在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成班整建制上新课,都属于违规补课。其中,不包括兴趣类、素质拓展类等非学科类教学活动;不包括复习、辅导等。“双减”之后,中小学校(含民办)可利用周一至周五的课后服务时间、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但禁止上新课。
哪些收费项目属于违规收费?文件规定,公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义务教育不收取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收取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即,收费要公示,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及教师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
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应坚持什么原则?文件要求,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只允许向学生推荐省市确定推荐目录中唯一一套教辅;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他学生用品;严禁学校及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材料。(记者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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