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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已于11月19日21点开启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准备工作。
据了解,在省内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的创业服务机构,可按照孵化器管理办法和备案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省级备案。申报机构需要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不建议各级各类电子商务类的创业服务机构及基地等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备案。
按照相关要求,省级以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可以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建议申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非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建议可申报众创空间省级备案,不建议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本着1个创业服务机构1块牌子的原则,如果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则不保留其省级众创空间牌子的资格。(记者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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